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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2016]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困“毕业生指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简称“双困”)毕业生。“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是我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和谐校园建设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帮助“双困”毕业生就业,促进我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领导有力、程序规范、精准帮扶、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在校党政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五条“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负责制:
(一)校级“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在校领导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三章受助条件
第六条享受“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两个条件。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黄山学院家庭苦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为依据。
第八条就业苦难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尚未就业毕业生群体。
第四章就业帮扶方式
第九条“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主要采取经济援助与重点指导、重点推荐相结合等措施。对“双困”毕业生的经济援助是直接发放求职补贴,为毕业生解决求职中的费用;就业帮扶由各学院责任到人,制定具体帮扶措施。
第十条“双困”毕业生经济援助名额不超过毕业生人1%,对“双困”毕业生经济援助标准为每生600元。
第五章申请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在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始进行。
第十二条毕业生申请及工作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愿意接受就业帮扶的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双困”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帮扶的毕业生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学生数须达到全班学生数2/3以上。评议内容的重点在申请人平时的生活状况、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条件等。
(三)辅导员评语及意见
(四)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请人及班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帮扶建议名单,制定就业帮扶措施。
(五)学校审批。就业指导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就业帮扶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然后报校领导审批。
(六)实施帮扶。经济援助由财务处按照学生处报送的“双困”毕业生名单办理,其它就业帮扶措施由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协调实施。
第六章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双困”毕业生就业经济援助经费由雪瑶纳入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对“双困”毕业生就业的经济援助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学院“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校学【2008】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